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工作要求,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件”)、《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以下简称“130号文件”)、《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2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促进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的通知》(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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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2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的通知》(送审稿).docx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的通知》(送审稿),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部署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用地保障机制,提升土地要素配置效率。通知围绕用地组卷前期工作、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农村产业发展空间、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简化用地预审流程、分期分段报批、临时用地政策、多测合一改革、补充耕地统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节约集约用地审查、重大项目划拨供地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全面支持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
用地组卷与前期工作协同推进
各市县政府需建立高效征地协调机制,确保用地组卷报批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选址选线,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明确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用地报批依据,城镇批次用地应在开发边界内,特殊项目可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需根据是否影响生态功能进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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