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吉林省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吉厅字〔2022〕2号)精神,全面、客观、动态、准确地考核省级示范镇建设工作,确保省级示范镇成为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标杆样板,省示范镇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示范镇建设标准及评价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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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12-吉林省省级示范镇建设标准及评价指南(试行).pdf
吉林省省级示范镇建设标准及评价指南(试行)旨在规范省级示范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该指南从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镇容镇貌、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六大方面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并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与考核方式。建设标准为各地提供明确的清单化内容,便于补齐短板;评价指标涵盖“建设”和“管理”两类,重点考察示范镇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提升、镇容风貌优化、环境治理成效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表现。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占70%,日常考评占30%,最终根据综合得分评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此外,指南还明确了考核程序、加分与扣分规则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式,确保示范镇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产业结构
指南要求示范镇立足本地资源特色,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周边村屯产业发展,形成特色产业集聚区。同时,需积极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镇一业”目标。
基础设施
示范镇需完善园区、镇区及周边村屯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立运行维护机制,并推动市政设施向农村延伸。同时,要求道路、交通、消防等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保障居民生活便利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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