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贵州省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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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05-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贵州省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612号.pdf
本通知旨在部署贵州省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以2022年度分类成果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对全省88个县开展质量分类更新,对其中30个县同步开展监测。工作按照前期准备、外业核查、成果形成、汇总上报四个阶段推进,要求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成果汇总并报自然资源部。本通知明确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强调须落实经费保障、配强技术力量,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成果完整,最终形成全省更新与监测成果,为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基础支撑。
总体任务与基础依据
本通知明确,全省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须以2022年度分类成果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同时充分结合年度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以此保证数据更新的现势性与衔接性。更新工作覆盖全省88个县,监测工作则在其中30个县开展,最终逐级检查汇总形成省级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检查入库备案。
分阶段推进安排
本通知将整体工作划分为四个时间节点:6月15日前完成联络机制建立和监测样点确定与审核;6月底前依托“国土调查云”平台完成外业调查及信息上传;7月底前依据国家最终确认下发的变更调查成果完成数据更新并逐级汇总上报;8月底前由省级完成成果检查、论证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形成闭环管理流程。
组织与质量保障要求
本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将项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统筹人员与技术力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队伍承担任务。同时强调县级部门需加强技术队伍管理,监督执行技术标准,科学布设外业调查样点,强化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成果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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