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流程图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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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6.28-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流程图》黔自然资发〔2019〕23号.pdf
贵州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收件与流程标准,覆盖个人、机关单位、企业三类主体的58种一般登记与抵押登记业务,配套交易、征税、登记一窗受理等3类流程图。核心在于以清单方式固定申请材料,禁止各地擅自增设资料与流程,同时通过部门间信息流转替代群众重复提交证明。
适用范围与增补规则
清单适用于一般登记、抵押登记的常规情形,林权登记等特殊登记不在此列。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申请资料的,由当地自然资源、住建、税务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逐月汇总上报省级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共享与税务联办
清单按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编制。登记与税务联办的业务,由受理窗口采录涉税信息后传递税务部门核税缴税,税务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完税或免税凭证后,不再重复提交税务联办资料;家庭住房情况信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向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不再自行提交。纳税及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件。
材料简化与替代规则
清单明确了多项材料简化口径:主债权合同含抵押条款的,可不再单独提供抵押合同;低于规定竣工验收面积或造价标准的单体建筑,可用完工报告或竣工说明替代竣工验收备案表;因继承、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夫妻析产等情形导致划拨土地转移的,免于提交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材料。不申请税收优惠的,相应证明材料一并免除。
身份材料与委托要求
清单对境内自然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自然人及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列明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涉及出售、互换、份额约定等权利处分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或在登记服务大厅现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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