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先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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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2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先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62号.pdf
本通知旨在明确广西先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县(市、区)名单,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以支撑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同意,本通知确定在南宁市青秀区等27个县(市、区)及玉林市全域先行探索,要求相关地区积极开展入市实践,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有序推进,并强化工作支持措施,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平稳有序开展。
明确先行入市范围与探索方向
本通知公布了先行推进入市的县(市、区)名单,涵盖南宁、柳州、桂林等多个地市的27个区域及玉林市全市。先行地区可探索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及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并鼓励尝试新增入市、就地入市、整治易地入市及城中村整治后入市等多元化路径。
部署工作基础与制度体系
本通知要求先行地区认真开展入市情况调查,摸清存量土地底数、项目用地需求与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夯实村庄规划、土地确权登记、地价体系等基础。同时,须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涵盖入市管理、土地价格管理、增值收益分配及调节金收支等在内的系统性制度,明确入市主体、条件、方式与交易规则。
规范推进要求与权益保障
本通知强调入市工作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要求制定土地年度供应计划,衔接好土地征收补偿与入市增值收益,维护市场稳定。入市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并强化入市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杜绝闲置。
加强工作激励与支持
本通知提出系列支持措施,明确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入市项目,可申请使用单列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标;将优先支持先行入市县(市、区)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厅将予以通报表扬,相关自然资源局可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申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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