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财资环〔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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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10-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财资环〔2024〕9号.pdf
本补充通知由省财政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旨在对《湖南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地勘单位改革过渡期内的执行口径作出专项补充。本通知聚焦2024年至2026年这一关键过渡期,明确在此期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保障地勘单位转制改革人员的相关经费开支,以支持地勘事业转型升级和地矿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一安排为改革过渡期内的队伍稳定与工作衔接提供了资金制度保障,确保转型过程平稳有序。
过渡期资金保障范围扩展
本通知规定,在地勘单位改革过渡期内,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适度扩展,明确可用于安排转制改革人员的经费支出。此举意在缓解改革单位在人员安置和队伍转型过程中的财务压力,将专项资金的支持链条从项目层面延伸至人员保障领域。
经费来源比例作出刚性约束
本通知针对资金结构中的人员经费比例设定了明确上限,总项目经费中可安排的人员相关经费合计不得超过40%,其中专门针对在编人员的经费比例严格控制在30%以内。这一量化约束既回应了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需求,又守住了项目经费主体用于业务发展的底线,防止保障性支出挤占事业发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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