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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3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10月3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全面推进湖南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文件系统规定了绿色矿山从建设、申报、评估到监督管理的全流程要求,明确矿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需在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控制生态环境扰动,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同时,本办法建立了湖南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及动态管理机制,确立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等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作出规范,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责任主体与工作机制

本细则明确了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求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并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机制。在管理层面,本办法建立了由省级多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分别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监管、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分类建设与申报评估流程

本办法按照新建矿山、生产矿山等不同类型分类施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须在投产满一年后三个月内完成申报,生产矿山则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在申报评估方面,办法规定了自评、县市初审复审、第三方评估、省级核查公示等完整流程,并明确申报企业须满足证照合法、近三年无重大处罚事故、矿区不涉及生态红线等先决条件。

动态监管与约束激励

本规定建立了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机制,省级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10%。对不符合标准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将予以移出名录,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钨矿开采指标核减、暂停扩界等。同时,矿山企业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回应机制,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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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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