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DB15/T4401-2026,自2026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站观测区、站址区、辅助设施建设及维护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维护。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中观测区、站址区、辅助设施建设及维护的全套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监测站。本规范按土壤侵蚀类型将监测站划分为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和复合侵蚀四类,并确立了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为基本布设单元进行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建设内容上,本规范对径流小区、小流域控制站、风力侵蚀强度观测场、冻融侵蚀观测场等核心观测设施的选址、设计标准、材料规格和设备指标均给出了明确的量化规定,同时对站址区的用房、给排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辅助设施提出了系统性建设要求,旨在构建标准化、耐久性强且兼具可靠性与安全性的水土保持地面监测体系。
本规范针对不同侵蚀类型,分门别类地规定了观测设施的建设细则。对水力侵蚀区,详尽设定了径流小区集流设施、围埂及小流域控制站的建设标准,要求自动监测设备的含沙量与径流量测量误差小于±10%,水位分辨率优于1 mm。对风力侵蚀区,明确了降尘观测场和以风蚀圈法为主的风蚀强度观测场的布设方案。对冻融侵蚀区,则分别规定了寒冻剥蚀与热融滑塌观测场的布设条件及所需配备的专用监测仪器。
本规范全面涵盖了监测站正常运转所需的后勤保障系统。站址区建设部分明确了监测用房、给排水和取暖设施的建设要求,并强调应采取防火、抗震、抗风雪等防灾安全措施。辅助设施建设部分则对内外交通道路、满足数据与视频传输需求的通信网络系统,以及保障站址区和野外观测区运行的供电系统给出了具体规定,并详细列出了站内各区域标识系统、安防监控与围墙围栏的设立标准。
本规范对监测站建成后的长期运维也提出了原则性指引,强调需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巡检、保养与维修,确保监测站持续稳定运行,以保障数据采集的连续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