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草融合治沙技术规程》DB15/T4214-2025,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林草融合治沙的适用条件、遵循原则、主要技术措施、抚育管理、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图斑镶嵌分布的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与沙化草地一体化治沙工程建设活动。
本规程规定了林草融合治沙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与沙化草地呈图斑镶嵌分布区域的一体化治沙活动。本规程强调打破传统按单一地类或投资渠道分散治理的模式,将破碎化、分散化且相互镶嵌的沙化土地纳入统一治理单元,通过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实现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本规程从现状调查、立地类型划分入手,系统整合了工程固沙、人工造林、人工种草三大类技术措施,并明确了抚育管理、验收指标及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为提升区域植被综合覆盖度、有效控制风沙危害提供了标准化技术路径。
本规程适用于治理单元内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及沙化草地破碎率大于10%、图斑呈镶嵌式分布且建设规模不小于100公顷的情形。在开展治理前,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区域内的沙化程度、植被状况、风蚀坑及沙丘形态进行详细的现状本底调查,据此划分立地类型,为统筹设计林草措施奠定基础。
本规程构建了“以固沙为先导、林草统筹”的技术体系。治理时,首先根据立地条件选用草方格、黄柳沙障、纱网沙障或直播生物沙障等九类工程措施固定流沙;随后在沙障防护内,依据半干旱区或干旱区的适生特性,选择樟子松、杨柴、柠条等乔灌木树种进行规范造林,并在沙化草地及风蚀坑采用披碱草、冰草等多年生牧草实施免耕补播,形成乔灌草水平分布的稳定植被系统。
本规程要求治理后加强管护,必要时设置围栏并明确立柱规格与埋深,沙障破损面积达60%时须及时重设,造林未达标则需补植同规格苗木。验收以治理单元整体为单位,在施工后1至2年进行,综合评估沙障破损率、造林成活率与保存率、灌草覆盖度等指标,确保工程固沙、乔灌木林及沙化草地的各项量化目标同步实现。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