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精神,更好地指导自治区各类开发区、建制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起草《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任务、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主导型开发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议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以及开发区外的工业发展类单元和物流仓储类单元参照本文件编制详细规划。
本规程是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本规程旨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明确开发区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与实施性政策工具的核心定位。本规程系统规定了规划的任务、程序、内容与成果要求,适用于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并建议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及开发区外的工业、物流仓储类单元参照执行。编制工作应遵循生态文明导向与高质量发展理念,通过单元与地块两个层面强化空间统筹与建设实施,并涵盖功能定位、用地规划、产业发展、交通市政、综合防灾、城市设计及开发建设管控等全要素内容,最终形成文本、图件、数据库等标准化成果。
本规程确立了开发区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明确由所在地城市、旗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组织编制,范围衔接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规划任务分为单元层面空间统筹与地块层面实施指导,并严格界定强制性内容。规划程序包括底图底数整理、现状分析与实施评价等基础研究,以及方案编制、听证论证、报批公布和动态维护等环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本规程将规划编制内容细化为十五个方面,从宏观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与规模控制开始,至微观的地块指标控制与开发建设管控结束,形成完整闭环。内容以土地使用规划为基础,重点突出产业用地控制,强调节约集约利用与“标准地”改革。同时,针对居住、公服、绿地、交通、能源及市政设施等各系统提出差异化配置要求,并对化工园区等特殊区域在综合防灾与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专项管控措施。
本规程要求规划成果包含法定条文形式的规划文本、包含单元与地块图则的规划图件、配合文本使用的规划说明,以及按照统一数据库标准建设的规划数据库。本规程强调规划成果需逐级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贯通,并可同步支撑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体现了数字化、智能化的空间治理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