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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1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的12条措施》济环发〔2020〕30号.pdf

2020年8月14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的12条措施》济环发〔2020〕30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12条措施,围绕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提速、调度联络、会商帮扶、技术监管、正面清单和规划环评联动六个方面,压缩审批时限、下放权限、允许容缺受理与前期施工准备,并对部分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和环评豁免,意在推动重点项目尽快开工。

审批提速与权限下放

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对外”,对总量指标确认和名泉保护审查意见容缺受理,涉及辐射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内部并联限时审批合并批复。重点项目即来即审,审批时限原则上比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二以上,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以内。线性工程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定保护区的,主管部门意见不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调度联络与难题会商

成立市、区两级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专班,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将调度服务纳入全市环评管理考核。对每个重点项目明确联络员,提前介入、跟踪服务。通过对接协调会、现场帮扶等方式解决环评难题,允许企业在环评批复前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临时道路等前期施工准备。

告知承诺与正面清单

将17大类46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2大类47小类行业豁免环评手续。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企业,近一年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般以非现场方式监管。

规划环评联动

规划环评依规通过审查的园区,其入园重点项目环评可适当简化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的12条措施》济环发〔2020〕3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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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的12条措施》济环发〔2020〕3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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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服务助推重点项目建设的12条措施》济环发〔2020〕3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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