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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年).docx

2026年5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围绕提升流域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红水河、黔浔江、柳江、桂贺江、左江及郁江干流、右江、桂南诸河、粤西诸河、南盘江、湘江、资水、盘龙江等12个主要流域为单元,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系统治理,整体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于流域源头和主要水源涵养区,其植被总体较好,生态功能重要,地形主要为山地、丘陵,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重点提升这些区域的水源涵养、生态维护、蓄水保水功能。对于开发、开垦程度较高的河流河谷及两岸阶地,地形主要为平原、低丘和台地,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流失防治,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提质增效以及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重点提升这些区域的土壤保持、人居环境维护功能。

本规划立足广西2025年水土保持现状,系统总结经验与不足,明确2026—2035年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区当前水土保持率为84.90%,仍有3.5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正处于从“减量降级”向“提质增效”再向“生态增值”转型的攻坚阶段。本规划以红水河、黔浔江、柳江等12个主要流域为单元,围绕“法治水保、全域水保、生态水保、智慧水保”建设,提出到2030年水土保持率达到85.87%、到2035年达到87.02%的阶段性目标,统筹推进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管管理和能力建设四大任务,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构建分区分类的预防保护体系

本规划明确实行分区分类保护,涵盖耕园地、林草湿地、城市和农村四类空间,对重要江河源头区及水源地实施重点预防。在空间管控上,以小流域为单元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并上图落地,强化禁止开垦陡坡地管理,将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要求相关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农林项目等规划,在编制阶段分析水土流失影响并提出预防治理对策,从源头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系统部署多领域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

本规划确定坡耕地、林地、崩岗和岩溶石漠化区为重点治理对象,分类施策推进整治。以县域和大中流域为单元,整合各部门项目资源,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湿地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十四类工程。通过提升生态清洁小流域覆盖度、探索全流域保护开发建设,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长,形成“治理—增值—收益—再治理”的良性循环。

健全全链条全过程的人为活动监管机制

本规划围绕生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从立项、方案编制审批到设计、施工、监测、验收及运行管护各环节,压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管模式,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完善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体系,加强事前预防管控与水土流失问题整改,依法将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强化监测预警与改革创新双轮驱动能力支撑

本规划着力健全三级规划体系,构建水土保持空天地动态监测网络,持续开展遥感更新调查,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推动智慧水土保持技术应用。同时,深化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绿色金融模式、投入循环机制等改革创新,培育科技创新动能,强化示范引领,并从资金保障、依法行政、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系统保障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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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5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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