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自然资源政策问答(第1期)》赣自然资办函〔202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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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面向各设区市及赣江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问答形式印发《自然资源政策问答(第1期)》,旨在指导各地用足用好自然资源保障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本问答系省厅在认真梳理各地反馈的问题与建议基础上,研究提出解读口径和操作办法后汇总形成,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并明确国家出台新规时从其规定。本期围绕用地审批中的典型疑难问题,逐一给出具体办理路径和注意事项,涵盖线性工程调整用地报批、新增用地组卷、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审批、农民建房附属设施农转用审批以及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等实务场景,为基层提供可操作的指引。
线性工程与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调整路径
本问答针对单独选址线性工程项目用地批准后发生偏移的情形,明确可适用调整用地组卷报批,并引述自然资源部相关通知精神。在部省正式印发材料和文本格式前,各地可先行开展征地前期、压矿地灾、林地审核等工作,并取得有权机关同意调整的批准文件。在系统接口未开通阶段,若急需报批,建议暂不考虑调出地块,调入地块按新增用地组卷,重新落实指标与占补平衡。对因初步设计变更新增用地的项目,可按新增单独选址项目组卷,另需提供原批准文件、变更批准文件等补充材料。
分散项目、附属设施与城中村用地审批细则
本问答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小、远、散项目,提出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依据用地需求选择保障路径,可划入村庄建设边界或使用预留机动指标,符合条件的按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并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规模,同时重申殡葬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及例外处理程序。对于农民建房涉及的房前屋后硬化与进出道路,明确具备公共设施或公益性质的,多户集中建设的由县级政府审批,单户建设的由设区市政府审批;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农转用,依据土地管理法由原批准规划机关按批次批准。
该通知直面基层自然资源管理中常见的用地审批堵点,以问答形式将分散在法规、部文和地方意见中的要求转化为简明易懂的操作路径,显著降低了政策落地难度。该文对单独选址项目调整用地、新增用地组卷等环节作出阶段性衔接安排,既避免了因制度空窗期导致的报批停滞,又通过“先行开展前期工作”等指导为地方争取了主动,有助于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时效。对于开发边界外分散项目和农民建房附属设施等历史遗留或模糊地带的审批问题,该文给出了分层分类的解决思路,既守住了规划管控和耕地保护底线,又为乡村振兴和农村民生需求提供了弹性空间,有利于化解基层矛盾。该问答的发布释放了省厅主动回应基层关切、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的明确信号,为各地用足用好自然资源保障政策、防范违法用地风险提供了统一标尺,对提升全省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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