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切实盘活存量采矿用地资源,加快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制定《江西省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的项目。本细则所称存量采矿用地,是指依据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认定义务人灭失且未治理图斑中的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和存在义务人的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