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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2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60号.pdf

2021年6月23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60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补充耕地“上山下水”、占优补劣、违规毁林开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本通知系统划定了补充耕地的选址禁区和质量底线,明确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泄洪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开垦耕地,严禁在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开垦,并对坡度6°以上区域的水土保持提出严格要求。同时,本通知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达标、后期管护及防止“非农化”“非粮化”作出硬性约束,并规范了设区市内跨县补充耕地统筹调剂程序,杜绝中介交易。本通知还强化了项目验收责任和全过程监管机制,压实各级政府占补平衡主体责任,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划定选址禁区与坡度限制

本通知从严禁在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分滞洪区圈圩开垦,以及重点堤防背水面保护范围内开垦耕地等方面,划定了清晰的地理禁建红线。在坡度管控上,严禁在超过25°的陡坡地开垦,对坡度大于6°的区域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建设水平梯田,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严控补充耕地质量与用途

本通知要求提高项目投资标准,确保新增耕地符合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直接开垦的水田或改造的旱地必须达到水田种植条件。补充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各地须加强后期管护,对存在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核销占补平衡指标。

规范跨县调剂与验收程序

本通知明确设区市须制定跨县补充耕地统筹调剂规则,规范价格、程序和资金结算,严禁中介或个人交易指标。项目验收遵循“谁验收、谁负责”原则,新增耕地数量不真实、质量不达标的不得通过验收,并须及时在监管系统报备。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6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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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6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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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60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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