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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0-上海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6年5月20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印发《上海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沪规划资源产〔2026〕159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上海市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交易秩序,将工业用地定位为公共资源与生产资料,以推动土地要素高效流动、遏制变相炒作。本通知围绕转让、出租、抵押三大核心行为,明确了准入条件、交易流程与监管机制,重点针对整宗地交易情形。在转让环节,本通知细化了买卖、出资、司法处置等多种转移形式的规则,确立了转让须经出让人同意的原则,并引入预告登记制度以盘活未达投资强度地块;在出租环节,强调产业准入要求与租金引导;在抵押环节,明确房地一体抵押原则与抵押权实现时的资格审查程序。此外,本通知构建了统一的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并强化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

确立全类型工业用地转让规则

本通知将各类导致工业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均纳入转让管理范畴,明确地上建筑物须一并转移。针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工业用地,本通知特别设定了预告登记转让路径,允许受让人凭预告登记证明提前办理报建手续,待满足条件后再办理正式登记。同时,本通知对土地分割与合并转让的条件作出规定,并赋予政府在转让价格异常时的优先购买权或必要干预措施。

建立严格的出租与抵押监管框架

为防范工业用地和用房出租的随意性,本通知要求出租使用必须符合产业准入要求与规划管理。属地政府及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对出租行为实施日常巡查,并探索构建租金发布体系以引导市场。在抵押管理方面,本通知强调抵押价值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且在抵押权实现时,必须对竞买人资格进行产业与规划合规性审查。

构建统一的二级市场交易与协同监管体系

本通知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为基础,搭建了集信息发布、交易实施与监测分析于一体的二级市场平台。整宗地转让等核心交易须纳入该平台实施,并建立了从交易申请、信息发布到合同签订的全流程。规划资源、产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对涉地股权转让、司法处置及资产处置的联动监管,确保各环节均符合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上海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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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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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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