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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0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pdf

2022年8月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

本细则是为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旨在通过明确用地范围、强化规划统筹、规范取得途径、盘活存量资源、保障设施用地、优化审批流程及强化监管等措施,构建一套完整的用地保障体系,以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电商、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同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与生态底线,防止借产业融合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确保土地资源精准高效服务乡村振兴。

明晰产业用地边界与空间布局

本细则从正反两面界定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范围,明确其涵盖农产品加工流通、种源研发、电子商务及休闲观光旅游等混合融合业态,土地用途可对应工业、商业、物流仓储及科研等多种类型。同时,本细则严格禁止借融合发展名义开发商品住宅、别墅等房地产项目,或实施挖山填湖、破坏生态等行为,并要求各地制定负面清单。在空间布局上,本细则引导规模工业项目进园区,适度规模的加工项目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农业的产业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并允许在边界外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

创新用地取得与存量盘活路径

本细则规定了多种用地取得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入股联营,也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地。在存量盘活方面,本细则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在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后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据规划入市,同时支持对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以腾挪空间支撑产业融合。

优化审批监管与要素保障机制

本细则建立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统筹用地,实现指标点对点扶持。在审批上,优化了村庄建设边界外使用预留指标项目的规划调整程序,要求县(市、区)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推行建设用地批准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等便利化措施。在监管上,本细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将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监管,并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用地规范有序。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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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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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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