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作为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系统规范城镇园林绿化工程从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行为。本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监管体系与各方职责,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推行“双随机”监管机制,实现监督工作的标准化与信息化。本细则重点对监督检查频次、内容、问题整改、停工复工条件及预验收、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界定了监管人员依法履职与免责的情形,致力于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监督体系与方式
本标准构建了省、县两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要求监管部门委派两名以上持证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方式以抽查、抽测为主,并强制应用“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抽查记录生成与文书送达,建立工程“双随机”监管机制,依托监管大数据保障监督执法的规范化与公开化。
过程监督与问题处置
本标准规定了从施工许可后的数据填报确认、监督计划编制与交底,到施工过程的季度例行检查等全链条监管流程。检查聚焦苗木、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及地形整理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通过系统生成责令改正通知单,并明确了因主要构件强度不足、危大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等情形须责令全面或局部停工,同时配套约谈法定代表人等处置措施。
验收监督与档案管理
本标准对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规定验收前须告知监管部门。在此之后,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监督报告并提交备案机关,终止监督工作。此外,对因故中止或完工的工程,设定了相应的停工、复工及完工登记流程,并要求在监督终止后整理形成档案,保存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