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传承地域特色建筑文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本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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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02-《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地域特色建筑文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发展。该条例明确了传统风貌建筑的定义,强调科学保护、合理利用与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政府主导、权利人负责、社会公众参与。条例涵盖认定与退出机制、保护与利用措施、管理与监督职责,并设立法律责任条款,确保保护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名录管理、保护标志设置、修缮指导、禁止破坏行为等具体措施,实现对传统风貌建筑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标准
条例规定了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条件,包括反映地域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研究价值、体现传统格局等,确保符合保护要求的建筑被纳入保护名录。
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条例提出传统风貌建筑应实行挂牌保护,明确保护责任人,鼓励合理利用,如开设博物馆、民宿等,推动关联产业发展,同时禁止擅自拆除或改变建筑原有特征等行为。
管理与监督机制
条例要求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定期检查与联合执法,强化对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保障保护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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