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皖财税法〔2021〕1245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1.12.27-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pdf
本通知是对《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的补充文件,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要求,本通知对皖财税法〔2019〕969号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旨在进一步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法严格执行、征管流程顺畅衔接。本通知面向各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条款修订的具体内容和后续工作要求。
修订背景与依据
本通知的出台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该公告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为保持我省实施细则与上位法及国家部委文件的一致性,需要对原有细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对应调整,以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适用对象与执行范围
本通知发送至全省各市、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和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述部门和单位在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须按照修订后的条款执行,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