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安徽省水利厅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安徽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查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安徽省水利厅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令第53号等上位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细化而成。本细则全面覆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各环节,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本细则根据项目征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总量,将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两类,并对应实行审批制和承诺制管理,同时规定了方案变更、补充报告和许可文件有效期的具体要求,旨在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人为水土流失。
本细则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类标准,对征占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制报告书,0.5至5公顷或1000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项目编制报告表,更小规模的项目免于编报方案但须落实防治措施。报告书实行分级审批与技术评审制度,报告表则推行承诺制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即时办结,形成了差异化的高效审批体系。
本细则构建了从事前编报、事中实施到事后验收的全链条管理闭环。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取得方案批准,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监测监理并进行“绿黄红”三色评价,项目投产使用前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报备材料不完整、验收不合格等情形,本细则均设置了明确的处置标准和禁止条款。
本细则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实现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强化信用监管,对编制、监测、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管理。省级每年开展方案质量抽查,结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