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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2-安徽省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

2026年7月2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26〕597号。

本办法是安徽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本资金为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国土绿化、林业支撑保障体系、特色林业产业发展等重点方向,由省财政厅与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协同管理。本办从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申报流程到预算执行与监督各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财政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权责划分,强调了绩效导向和全过程监督,同时废止了原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投向与负面清单

本资金重点支持四大领域:国土绿化支出用于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涵盖林木良种培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及林业科技推广创新;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支出聚焦林下经济、以竹代塑等;另含国家重点项目的省级配套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任务。同时明确划定支出底线,严禁用于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的项目,禁止列支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杜绝多头申报。

分配方式与申报机制

本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国土绿化支出按核定的任务面积和营林成本以因素法分配;林木良种培育按任务面积、数量参照中央标准测算;林业科技推广与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则通过项目法择优确定。资金申报实行项目储备制,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前谋划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局审核汇总后提出分配方案,省财政厅依法及时下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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