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发展、保障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乡村旅游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融合发展、富民强村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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