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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2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5〕161号.pdf

2025年7月28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5〕161号。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本通知围绕规划传导落实、边界优化、陆海统筹、动态调整及全生命周期管理五大核心板块,系统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要求。本通知强调,市县总体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根本依据,必须通过下层级规划逐级传导落实核心内容,同时为适应发展新需求,允许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对用地布局、村庄建设区及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有序优化,并明确了涉海地区规划依据的完善路径以及规划动态优化的具体情形与规范程序,以提升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加强总体规划刚性传导与弹性细化

本通知明确,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约束性指标、空间结构及重要控制线,必须通过乡镇规划、详细规划等逐级深化落实。同时,允许在保持功能不降、规模不减的前提下,对中心城区的绿线、蓝线、黄线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边界进行弹性细化与深化。对于村庄建设区,可通过下层级规划或市县总体规划自身动态调整进行优化,并要求县级部门预留机动指标,以“留白”方式弹性应对确有需求的乡村零星建设。

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管控与优化

本通知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并非一成不变,对于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可通过局部优化方式统筹纳入并核算扩展倍数。同时,支持低效用地复垦腾退后的等量增补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对边界的合理微调,以实现布局更紧凑合理。对于边界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本通知实施分类管控,明确生态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围合区及其他区域的差异化准入要求,在引导工业入园集聚的同时,鼓励盘活用于文旅、基建及乡村振兴项目,但严禁进行城镇集中开发和房地产建设。

推进陆海统筹与规划动态优化管理

本通知要求深化海岸线两侧陆海空间协同,促进生态保护与产业布局衔接,鼓励海洋空间立体复合利用。在涉海规划依据方面,明确可将特定围填海区域划为陆海联动发展区并纳入“一张图”,以解决建设项目用海审批依据问题。关于规划动态优化,允许在落实国家战略、满足特定条件下增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规定总体规划原则上每年可开展一次动态优化,按规范程序报批并实时更新数据库,确保作为管理依据的规划成果始终准确有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5〕1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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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5〕16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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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5〕16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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