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指导改善型住宅评价,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苏建科〔2024〕101号。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评价。改善型住宅评价应考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要素、全专业、全寿命期,对住宅安全、健康、低碳、智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本细则旨在建立一套覆盖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项目全过程、全要素的系统化评价机制,通过对安全、健康、低碳、智慧等核心性能进行综合评判,为住宅品质提升提供标准化依据。本细则将评价工作划分为预评价与评价两个阶段,分别对应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关键节点,并设定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三类指标,其中控制项作为前置刚性条件须全部满足方可进入评分环节。评价结果按总得分划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由建设单位以自评价方式组织实施,并形成《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自评价报告》,以此规范评价流程与成果形式。
本细则构建了涵盖设计端与建设端的双重评价体系。预评价阶段聚焦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合规性与技术合理性,一级指标包括总平面及配套设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空调和通风设计、电气与智能化设计六类;评价阶段则在此基础上增加装饰装修工程与施工质量技术维度,将一级指标扩展为七类,确保设计蓝图与工程实体均得到验证。
本细则明确了评分项的分值计算方法:当二级指标中满足对应比例条款数时,方可分别获得该指标总分值的50%、70%或100%。总得分由评分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累加而成,预评价与评价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算分公式。总得分达到60至69分、70至79分、80分及以上时,依次评定为A级、AA级、AAA级,形成梯次分明的品质等级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