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苏自然资发〔202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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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1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苏自然资发〔2021〕258号.pdf
本细则是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结合江苏实际制定的工作文件。本细则旨在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从用地范围、空间布局、使用方式、存量盘活、设施农业、要素保障、审批流程和动态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通过统筹增量与存量空间、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优化审批服务等措施,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同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底线,防止用地无序扩张和违规开发。
明确用地范围并建立项目库管理机制
本细则界定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具体范围,涵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产业,并明确各地应建立年度项目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实际需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合规性审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业政策把关,每年第三季度完成次年项目建库并逐级上报。
统筹用地布局与拓展多元化供地方式
本细则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产业融合。积极引导项目集中布局,对规模较大的加工项目要求进园区,直接服务种养殖业的项目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并对利用本地资源的配套设施建设允许在边界外少量灵活安排。同时,鼓励通过集体自办、入股联营、点状供地等方式,满足不同业态用地需求。
强化存量盘活与全过程监管
本细则鼓励通过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宅基地复合利用等途径,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土地以增加供给。在监管层面,明确禁止使用产业融合用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要求将用地情况纳入“一张图”动态监管,并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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