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江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布《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船舶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