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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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28-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5〕38号.pdf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由省自然资源厅与省税务局联合发布。本通知聚焦于强化费源信息管控、清理历史欠缴收入、明确探矿权与采矿权使用费征收方式、协同加强欠费追缴,以及优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关键环节。通过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本通知着力解决当前征收中可能存在的漏征漏管与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旨在防范征收风险,切实提升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质效,减轻缴费人负担,确保收入依法足额入库。
强化费源全周期管理与历史数据清理
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合同签订或许可证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电子税局及时推送完整的费源信息及电子文本。同时,本通知部署对2017年7月1日前及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开展全面清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分阶段建立欠缴与清理台账,并限期于2025年10月底前将明晰无误的费源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部门,以彻底摸清费源底数。
明确征收职责与跨部门协同追缴机制
本通知规定在国家新政策出台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并按发证机关全额入库。在欠费管理上,本通知构建了“提醒—催缴—惩戒—后续管理”的协同流程,税务机关对逾期不缴者进行督促提醒,仍拒不缴纳的则向自然资源部门传递信息函;自然资源部门据此将其纳入异常名录,并配合催缴,对于最终欠缴行为则由审批部门负责撤销行政许可或解除合同。
推进数据互通驱动申报便捷化与管理闭环
本通知强调优化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以矿业权证和出让合同为基础的基本信息库,逐步实现费源信息与申报数据的智能预填及“一键确认”申报。同时,本通知要求建立费源信息传递与征缴信息反馈的对账机制,推动两者“一一对应”,并最终实现征缴信息与矿业权管理的完全闭环,以数治费,规范执法,杜绝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随意减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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