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为保障我省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印发《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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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0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 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政策精神,结合河南省实际,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界定、需求保障、取得程序和监管措施作出系统性改进。本通知明确了作物种植与畜禽水产养殖中直接关联设施用地的具体类型,通过规划引导、占补平衡豁免、永久基本农田有限使用、用地规模比例控制以及多层建筑许可等举措,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同时,本通知规范了从协议签订、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到备案汇交的全流程程序,压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设施农业用地依法合规、农地农用。
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界定与分类
本通知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分为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两大类,涵盖生产、育种、初加工、看护、烘干晾晒、保鲜存储以及检验检疫、粪污处置等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场所。明确将屠宰、肉类加工和商业化粪污处理中心等经营性用地排除在外,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前端。
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的保障路径
本通知提出从规划选址、耕地保护、用地规模三方面加强保障。要求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布局,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明确设施农业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区分是否破坏耕作层设定差异化的补划条件。同时,对直接关联设施用地比例设定了明确上限,并为确需扩大的情形留有弹性空间。
用地取得与监管的规范流程
本通知构建了“协议签订—备案或审批—施工建设—信息汇交”的程序链条,并区分是否破坏耕作层和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设置不同的开工条件。在监管层面,建立了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机制,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实行严格查处,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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