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1日,辽宁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水生态监测与评价方法,包括点位布设、水生生物监测、生境监测、水环境和水资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河流、湖泊和水库(以下简称湖库)水生态监测与评价。
本指南规定了辽宁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技术方法体系,涵盖点位布设、水生生物监测、生境调查、水环境与水资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及综合评价等全流程内容。本指南构建了以水生生物完整性为核心、生境质量为基础、水环境与水资源为支撑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框架,通过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鱼类等生物类群的系统监测,结合生境评分、水质指数、生态流量满足程度等指标,形成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实现对流域水生态状况的定量评估与分级表征,为辽宁省水生态保护与管理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指南建立了水生生物、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4个一级指标及多项二级指标的监测体系,河流与湖库分别设置8项二级指标。点位布设分别执行相关国家技术指南,监测频次根据指标类型分为一年两次、一年一次和五年一次,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时效性。
本指南详细规定了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和鱼类的采样设备、试剂、采样区域、采样方法及鉴定计数流程。针对不同水体类型和生境条件,明确了可涉水与不可涉水河流的差异化采样策略,并对样品固定、保存、定量计数及质量偏差控制提出了统一技术要求。
本指南采用逐级加权求和的方式构建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对水生生物、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各指标进行赋分后加权计算。其中水生生物评价采用底栖生物完整性指数、BI指数及多样性指数,生境评价通过现场调查评分与遥感植被覆盖度相结合,水环境评价基于21项水质指标的水质指数,最终实现年度综合评价与五年趋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