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方案评审、复核验收、成效评价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及执行情况复核验收工作,煤层气、地热及矿泉水等水气矿产矿山可参照使用。
本指南旨在规范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工作,适用于方案评审及治理工程执行情况的复核验收。本指南明确审查工作由方案专家评审和治理工程复核验收两部分组成,确立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本指南详细规定了评审申请、受理、专家遴选及评审程序,重点围绕地质灾害治理、含水层保护、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等方面设定审查要点。同时,本指南构建了从工程检查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复核验收体系,针对不同矿种和治理工程类型提出具体的验收要求,并最终将工程质量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为辽宁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本指南规定方案评审需经过现场踏勘、编制单位汇报、专家质询及集体讨论形成意见等流程,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抽取组建专家组,涵盖水工环、采矿、土地、经济等专业,且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省级发证矿山及市县级发证矿山的专家组人数和构成均有明确要求。
本指南要求复核验收以经公示的方案或施工设计为依据,分内业检查与现场复核两个环节。在建、生产矿山须遵循边开采边治理原则,按阶段完成年度自查与核查;闭坑或政策性关闭矿山则按审批权限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与竣工验收。验收内容涵盖地质灾害治理、含水层修复、地貌景观重建、土地资源复垦及环境监测等五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