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岸带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DB21/T3861-2023,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岸带植被恢复与重建有关的术语和定义、调查设计、植物选择、恢复与重建、培育管护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河岸带植被恢复建设与管理。
本规程立足于辽宁省河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实际需求,针对从水陆交界处至河水影响消失地带的植被退化问题,系统构建了涵盖调查设计、植物选配、恢复重建及后期管护全流程的技术体系。本规程强调以乡土植物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的原则,依据不同河岸地貌、土壤及水文条件,制定了十种植被群落配置模式,并明确了封育自然恢复、人工诱导恢复与工程重建三类技术路径。同时,本规程对种植参数、抚育管理及监测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逐步修复河岸带植被的结构与功能,最终形成内部稳定、自我维持的植物群落。
本规程要求对植物资源与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乡土植物分布、外来物种入侵及土壤水文等退化因素,据此编制实施方案。在植物选择上,坚持以生态适应性强、控制径流与吸滞污染物能力突出的乡土植物为主,注重生物多样性与乔灌草协调配置,并兼顾美学与经济价值,以达到生态系统稳定和成本可控的目标。
针对辽宁省不同河岸环境,本规程归纳了十种典型配置模式,如适用于小流域土壤肥厚河段的乔灌草有机搭配模式,以及适用于消落区或干旱瘠薄带的灌草组合耐逆性模式。各类模式均给出了主要推荐植物名录,同时统一规定了种植参数:大乔木间距5至10米,小乔木3至6米,灌木2至4米,草本约0.4米,且种植方向与河道平行、沿等高线布置。
依据退化程度,本规程明确了三种分级恢复方案:对保护区或破坏较小的河岸带实施封育自然恢复;对生态位空缺较多的区域采用人工诱导自然恢复;对受损严重的河岸则通过生物工程与传统工程结合实施重建。后期管护要求水湿生草本秋季去除地上部分,乔灌木按相关标准抚育,并须开展持续的生态监测评估,同时为每项工程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