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害,切实做好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工作,印发《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56号。
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2.07.0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56号.pdf
本意见旨在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我省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损害,切实提升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能力。本意见确立了坚持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的总体目标,聚焦防范重大灾害风险和提高应对能力两个重点,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进一步改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显著提升管理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水平。围绕这一目标,本意见从基础工作、应急处置、科技攻关和制度创新等方面部署了系统任务,力求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文物防灾减灾体系,推动我省文物事业实现高标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健全基础防范与应急体系
本意见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灾害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摸清风险底数,并将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属地应急管理体系。在具体执行上,需不断完善从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到灾情处置、灾后修缮的完整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同时,协同推进文物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推进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基层的防灾减灾处置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与制度探索
本意见提出要针对强降雨等灾害影响,组织开展文物水害、冻融等病害的成因研究与技术攻关,推进重要文物建筑的结构振动监测和健康诊断,并研发快装式防雨棚等专用保护装备,逐步建立预防性保护及监测评估体系。此外,本意见还鼓励探索“文物保险+动态监测”的保障模式,对因火灾、暴雨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予以保障,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有效预防、分散和转移风险。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4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