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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0-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6〕558号.pdf

2026年8月10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筑牢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底线,确保各测绘单位正常从事测绘活动,印发《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6〕558号。

本通知针对2021年复审换发测绘资质证书陆续到期的情形,部署山西省测绘资质延续换证工作。延续换证以线上审核与属地实地核查“双通过”为审批前提,在人员、装备、业绩、制度四类申报材料之外,重点核验申请材料真实性与单位合规性,并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转包分包等安全与市场秩序问题纳入核查范围。

延续换证的范围、时点与申请渠道

注册地在山西省、持有甲级或乙级测绘资质且证书有效期届满仍申办的单位,应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延续申请,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类别除外,后者直接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申请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未按期申请或未在限期内补齐材料的,资质自动注销,已申领的涉密测绘成果须按规定销毁或交回原申领单位。延续换证期间其他测绘资质申请事项不受影响。

申报材料与真实性核验

申报材料涵盖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身份与社保及学历职称证明、技术装备所有权与精度及发票、近五年测绘项目清单及合同验收材料、三类制度体系文件。学历证书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门验证,职称证书须经评审文件或职称网核验,装备发票须经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对申领过省市县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安全保密机构、人员、场所及数据全流程管理的审查进一步加严。

审核方式:线上审核与实地核查双通过

线上审核依托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对格式不符的申请退回并告知补正,上传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可识别验证码。实地核查由申请单位注册地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除人员、场地、装备外,着重核查测绘项目、成果安全、质量与档案管理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须整改验收后再继续办理。今后新申请乙级资质、增加专业类别及乙级升甲级的,各市比照同一实地核查要求执行属地监管。

监管重点与执行要求

本通知将延续换证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底线及市场秩序治理挂钩。对“黄牛”“黑中介”、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取得资质,以及违反保密规定、违规转包或层层分包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市须制定工作计划、出具核查意见书并留存完整材料;测绘单位取得证书后应主动告知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开工前完成登记备案,属地主管部门建立台账并同步提供政策指导与涉企服务。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6〕55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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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6〕55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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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6〕55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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