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活动管理的通知》晋文物函〔2025〕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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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3-山西省文物局山 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活动管理的通知》晋文物函〔2025〕408号.pdf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及建设活动管理,切实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本通知围绕保护区划管理、开采活动监管、违法打击和长效机制四个维度,系统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地文物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协同联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健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从源头防范到过程监管再到末端治理的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与历史风貌完整。
强化文物保护区划与规划管控
本通知要求各地加速推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科学划定与公布工作,对尚未划定或现有范围不能满足保护需求的,明确了2026年底前的完成时限和调整程序。同时强调保护规划须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推动省级文物保护空间矢量数据纳入同级规划“一张图”,从空间管控层面为文物安全提供法定依据。
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全过程监管
本通知建立了矿业权审批中的文物核查前置机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专函征询文物部门意见,文物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实地核查并明确避让、禁采或保护性开采等具体要求。对长城、大遗址等敏感区域新设矿业权实行严格控制,并针对油气类矿业权的地面设施及用地范围作出专门核查规定。
加大违法打击与矿区生态修复力度
本通知部署开展全省矿业权范围内文物保护情况专项核查,重点排查长城和大遗址等区域的隐患,按照“一事一议、分类处置”原则推动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同时要求强化矿区生态修复,修复方案须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完工验收须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参与,形成保护与修复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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