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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7-《海水浴场赤潮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为规范海水浴场赤潮监测工作,制定《海水浴场赤潮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浴场赤潮监测的监测实施方案基本要求、点位布设原则、监测指标和频次、样品采集和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海水浴场赤潮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海水浴场赤潮监测工作的全套技术流程与管理要求,适用于我国管辖范围内各类海水浴场的赤潮监测活动。本规范从监测实施方案的编制入手,明确了海水浴场赤潮事件的界定标准与三级分级原则,为不同危害程度的赤潮应对提供了依据。在点位布设上,本规范依据岸线长度和向海延伸距离分别规定了例行监测与应急监测的断面及点位设置方法,确保监测网络覆盖游泳人群主要活动的水深区域。监测指标涵盖水色、嗅味、漂浮物等感官指标,以及赤潮生物种类、细胞密度和赤潮毒素等核心生物学指标,并制定了例行监测与应急监测的差异化频次。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及实验室分析方法均给出了详细规定,特别针对赤潮生物计数和多种赤潮毒素检测明确了方法选择与操作要点,同时配套了贯穿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监测实施方案与事件判别

本规范要求监测工作开展前须编制涵盖目的、内容、组织实施及质量控制等要素的实施方案,并与应急预案相衔接。海水浴场赤潮事件以任意监测断面赤潮生物密度达到基准浓度为界定门槛,并对同一或不同种类赤潮生物引发的连续暴发、多区域并发等情况,分别明确了合并或分列事件过程的具体判别规则,同时将赤潮按危害程度由轻到重划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

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布设区分例行与应急两种场景。例行监测依据海水浴场岸线长度确定1至3个监测断面,依据向海延伸距离确定各断面1至3个点位,点位水深须满足1米以上。应急监测在此基础上要求覆盖0.5米水深范围,并可灵活调整断面位置以追踪异常水色水域。监测频次方面,例行监测与浴场生态环境监测同步,应急监测则要求每天至少采样1次,必要时增至每天2次,直至赤潮事件结束。

分析方法与质量控制

赤潮生物分析优先采用浮游植物直接计数法,低密度样品则启用浓缩计数法,物种鉴定到种和到属的比例分别须达80%和90%以上。当判定存在疑似有毒赤潮生物时,应选测相应类型的赤潮毒素,分析方法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控制方面,赤潮生物分析要求专业人员互校比例不低于20%,物种鉴定须一致且细胞密度相对偏差不超过20%;赤潮毒素分析需设置空白、平行样及阳性对照,平行样偏差应控制在20%以内,标准曲线相关系数须满足相应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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