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堆》HJ5.1-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研究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陆上固定式小型核动力厂(单堆热功率300MW以下)、可移动式核动力装置的制造、调试与装料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考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框架,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研究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本导则从评价总则、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施工与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事故环境风险评价、监测方案到报告编制要求等方面,建立了全流程的技术规范。本导则强调辐射环境影响与非放射性环境影响并重,要求在工程分析和源项核算的基础上,科学预测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公众剂量及生态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流出物监测与环境监测大纲,以确保研究堆建设与运行的环境可行性。
本导则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两阶段工作程序。第一阶段通过梳理法规标准、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完成项目准入判定;第二阶段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与源项核算,进行施工期、运行期及事故工况下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最终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评价范围根据辐射影响程度分级确定,一般取以排放口为中心半径20km的区域,对潜在源项小的研究堆可缩减至5km。
本导则要求运行状态下的辐射影响评价需覆盖气态与液态途径所致的公众剂量,并进行关键人群组、关键核素与关键照射途径分析;非放射性影响则聚焦散热系统、化学污染物及废水废气排放。事故环境风险评价须针对最大假想事故、设计基准事故和设计扩展工况,确定事故源项并估算非居住区边界的公众有效剂量,以论证场址安全性与工程措施的充分性。同时,导则规范了流出物在线监测、辐射环境监测以及非放射性监测的制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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