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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pdf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 是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电子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该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要求,明确了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同时对自备火力发电机组、配套动力锅炉等特殊情形有明确的监测要求。此外,标准还引用了多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监测方案制定

标准明确了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厂界环境噪声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点位、指标和最低频次,为排污单位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监测信息记录与报告

标准对监测信息记录、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他要求

标准还涉及自动监测设备的使用、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以及监测方案的变更等内容,确保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第1页
第 1 页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第2页
第 2 页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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