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监管,维护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研究起草了《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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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7-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本办法是青海省为统一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及促进测绘成果共享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明确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军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持证单位,须在项目实施前通过在线系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事前告知性登记备案。备案以形式审查为主,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予受理并生成电子凭证。针对小额零星项目,允许按季度汇总备案;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延误的,可在原因消除后补办。本办还细化了省、市(州)、县三级主管部门的备案管辖分工,规定了联合承揽与分包项目的分别备案要求,并建立了备案信息与信用监管、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
备案类型与适用规则
本办将登记备案界定为事前告知性程序,测绘单位应在合同签订或任务书下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申报。对于单个项目金额低于五万元的零星、分散业务,本办设置了季度汇总备案的简化通道,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集中办理。若项目实施前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备案,测绘单位须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在障碍消除后一个月内补充完成。
备案管辖与主体义务
本办依据项目作业区域的行政跨度划分备案管辖权限:跨县域项目由市(州)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项目则由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办理。多家单位联合承揽或依法分包的,各参与方须按各自承担的业务范围分别独立备案,严禁将同一项目拆分后多次申请。备案完成后,测绘单位需打印电子凭证并与成果资料一并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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