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
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旨在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乡村旅游全链条活动,覆盖规划建设、产业培育、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条例将乡村旅游界定为依托山水生态、田园风光、非遗工坊、红色遗址等资源开展的游览、康养、研学等业态,确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村民参与、生态优先的管理原则,并以黄河、湟水流域及唐蕃古道沿线为空间主轴推动区域联动,是海东市落实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双重目标的制度性安排。
规划与建设要点
条例要求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文物保护强制性规定,对合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空间布局上,提出打造多彩海东大环游线,培育唐蕃古道历史文化体验线、扎碾公路自然景观观光带、土族部落文化体验地、冰雪旅游度假区、森林户外综合体及黄河水岸民族文化风情线等七类特色线路,并推进与西宁、兰州等地旅游资源互联。基础设施方面,明确改善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条件,合理布局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地、充电桩及旅游厕所;依托铁路公路网络拓展兰西城市群客源市场,开通景区村镇客运专线。传统村落保护采用前置审批机制,新建改建建筑须优先采用传统材料工艺,外观变更需经乡镇初审及县级住建部门同意。
产业培育与村民收益
条例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资源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小镇及星级接待点,省级以上重点村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村民参与机制上,建立集体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开发管理制度,优先吸纳当地村民从事旅游服务、民俗表演、农事体验;村民以土地、房屋入股须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分红比例不低于经营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依托互助北龙山、黄河两岸等适宜区域发展乡村民宿,鼓励评定等级民宿并简化行政许可流程;同时规划高原康养园区与训练基地,开发富硒富锗药食同源产品,支持低空观光新业态。餐饮品牌打造聚焦拉面、手抓羊肉、青稞酩馏酒等特色制品及薄皮核桃、藏香猪等地理标志食材。
服务保障与安全监管
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食品、住宿、特种设备等许可,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或强制消费。安全监管上,索道、滑雪、水上、高空等项目须向旅游者作安全说明并配备防护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开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遇气候异常或疫情及时发布信息。擅自进入禁入区域遇险的,接受救助后应承担相应救助费用。条例同时要求健全投诉处理与舆情应对机制,实施监管事项综合信用评价并依法惩戒失信行为,鼓励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卫生健康部门须在乡村旅游点合理布局医疗急救站点。对价格违法、虚假宣传、食品安全违规等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本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