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浙江省林业局为规范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印发《浙江省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浙林绿〔2024〕54号。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业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