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浙环函〔2025〕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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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1-浙江省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实施方案.pdf
本方案围绕在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个园区开展“评证合一”改革试点进行部署。本方案旨在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通过选取汽车零部件、电子器件、塑料制品等污染影响类行业,试点取消部分编制报告表项目的环评,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融合。试点核心在于建立豁免环评后的环境准入指引和补位措施,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贯通从准入到监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最终为国家修订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提供浙江经验。
明确试点范围与核心任务
本方案明确选取三个园区及其特定的主导行业开展试点,聚焦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核心任务包括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制定豁免环评清单、建立与之配套的环境准入指引,以及补位强化排污许可监管。试点将取消部分编制报告表项目的环评,转而以排污许可为核心进行承接管理,实现审批流程的优化再造。
构建排污许可衔接与监管体系
本方案重点探索取消环评后管理空白的填补路径。在试点行业,企业环评豁免后须通过“浙里环评”开展准入研判,并将结果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依据。方案要求研究规范项目准入审查、排污总量核定等流程,制定排污许可申办指南,推行“一证式”管理,并加强证后执法监管,利用数字化手段对治污设施运行、自行监测等进行智能预警,确保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创新污染物排放动态管理机制
本方案提出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探索园区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与减排量的核算机制。通过建立园区污染源清单和动态跟踪机制,研究构架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动态管理模式,推动总量指标向优质企业倾斜。方案鼓励建立园区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实现新增项目排污许可量核发与减排项目核减的同步联动,以精细化环境容量管理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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