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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6-上海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4月16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规范长三角区域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规范消纳处置全过程,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制定上海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区域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和利用活动。

本规范旨在落实国家和长三角区域关于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的要求,系统规定了建筑垃圾从收集、运输、再生处理、资源化利用到堆填贮存、运行维护及信息化管理等全流程的技术标准。本规范适用于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建筑垃圾纳入统一管控,明确其消纳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强调源头分类收集与过程规范运输。本规范对再生处理工艺提出差异化要求,如工程泥浆宜优先用于流态回填材料制备,工程垃圾及拆除垃圾需经破碎、筛分、分选等工序加工为再生骨料等材料,并针对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性能指标、堆填利用的条件、设施运行的安全环保措施以及长三角区域信息协同共享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全链条技术管控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管控体系。从源头的分类收集、运输核准与转运调配,到中间的再生处理工艺选择与设备配置,再到末端的资源化利用产品生产、堆填利用和临时贮存,均设定了清晰的技术路径和操作要求,形成了闭环管理框架。

分类分级处理与利用要求

本规范依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不同性状与特性,制定了差异化的处理与利用方案。例如,工程渣土根据土层类别分类收集,可用于回填、栽植利用或制备再生建材;工程垃圾等则通过多级分选技术提取金属、塑料等有用物质,并将无机非金属部分加工为再生骨料和砂粉。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机制

本规范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程建设标准,明确了区域内互认共享原则,由三省一市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在运输环节要求车辆安装定位与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利用处置能力共享与优势互补;在信息化方面强调末端消纳管理系统与监管侧电子联单系统实时联动,以及长三角区域协同信息的互通。

上海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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