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道树养护质量评价》DB31/T1503-2024,自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行道树养护质量的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道树养护质量的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行道树养护质量的评价要求、内容与方法,适用于全市行道树养护质量的系统化评价。本规范构建了以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为核心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控制项作为底线指标,涵盖绿化安全保障与农药使用规范;评分项聚焦基本质量、设施质量、内控质量三大维度,将土壤状况、养护措施、景观面貌、加固设施维护、树穴覆盖维护、养护台账、保障措施及应急抢险等要素纳入精细化考评。本规范明确了评价机构与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了内业核查与现场抽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并给出了从评价单元计分到整体等级评定的完整计算规则,最终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设置了自动降级条件,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养护水平。
本规范的评价内容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三个层级。控制项是开展评价的必备前提,涉及绿化安全保障和农药使用等刚性要求,任何一项不达标则整体评价无法继续。评分项是养护质量分数量化的主体,包含基本质量、设施质量、内控质量三大类,每类下设若干基本项与子项,覆盖从土壤、修剪到应急抢险的全周期养护管理环节。加分项旨在鼓励技术创新,涵盖绿色防控、园林机械、智能化应用等前沿实践,分值上限为10分,以额外附加形式计入总分。
本规范采用内业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内业评价主要核查养护台账、技术资料等文件;现场评价则以指定道路或路段为对象,按每公里随机抽取100米路段作为评价单元。计分时,控制项不达标直接记零分,达标后方可对评分项进行百分制打分和加权计算,最后加上加分项分值得出最终得分M。评价结果依照M值分为四级,并设有降级机制:当基本质量、设施质量、内控质量任一评分项未达项目分值80%,或8个基本项中有多于3项未达项目分值60%时,即便总分达到优秀或良好标准,等级亦自动下调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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