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上海市水务局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管理水平,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志设置导则》DB31SW/Z011-2023,自2024年1月实施。
本导则规范了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志设置的技术要求。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志设置的管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志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本导则旨在建立适用于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志设置的技术规范,以标准化手段提升设施管理水平。本导则系统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志的分类、设计参数、制作材料、安装方式及维护要求,将标志划分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两大类,其中安全标志涵盖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四种类型,均明确了图形形态、颜色配置及尺寸比例等核心参数;专用标志则包括公示标志、名称状态标志及其他标志,并就管道保护色、识别色及警示线等提出具体设置方案。本导则的制定,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志的统一化、规范化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将安全标志细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规定各类安全标志均由图形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共同构成,并详细给出了各自的图形型式、颜色搭配及关键尺寸参数。例如,禁止标志采用白底红圈斜杠配红底白字辅助标志,警告标志为黄底黑边三角形配黄底黑字辅助标志,所有参数均与观察距离挂钩,确保标志的醒目性和识别度。
专用标志分为公示标志、名称状态标志和包含管道识别色、警示线在内的其他标志。本导则对铭牌、制度牌、地埋管线标志等提出了具体的制作和安装要求,指出专用标志设计可结合地区文化特色。管道标识方面,要求保护色与识别色区分设置,并对识别色的多种标识方式及警示线的划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实现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
本导则对标志的通用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强调标志制作应满足安全、防火、防水、耐用等基本准则,针对印刷和喷涂两种工艺分别给出了颜色模式及色卡依据,并推荐了相应的字体与材料。在安装层面,要求标志设置在醒目无遮挡位置,根据环境选择印刷、粘贴、系挂等稳固方式,并需考虑室外气候影响及围栏承重,同时明确了管理单位定期巡查、及时维修更换的维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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