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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pdf

2023年4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

本通知公布了全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明确了该地价作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最低补偿标准的法定地位。该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1比例构成,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住宅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本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轮公布的地价,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亦须遵照执行。同时,部署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备案工作,强调须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并报备。此外,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预存制度,以保障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来源。要求各地周密组织、做好新老标准衔接,严格履行征地程序,足额落实各类补偿费用,并由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明确地价内涵与适用边界

本通知界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与性质,明确规定其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1:1的比例组成,并清晰排除了被征地农民社保缴费补贴、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同时强调,各地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建项目,其补偿均不得低于本轮调整后的地价标准;非农建设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用地的,可参照邻近集体土地标准执行。

部署配套补偿标准制定与备案时限

本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制定工作,确保门类齐全且程序合法。新标准须经过听证、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做到科学合理,并明确要求于2024年2月底前由各设区市政府统一汇总报省政府备案,以此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

强化资金保障与征收实施规范

本通知重申用地报批时须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专户预存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强调,各地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预案确保新老标准平稳过渡,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地报批前必须足额落实各项补偿与社保费用,并由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加强监管,防止截留、拖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第1页
第 1 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第2页
第 2 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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