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印发《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单独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公布、实施和监督。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另行制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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