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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4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新农政改规〔2024〕1号。

本细则是为培育和发展全区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本细则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须遵循以农为本、政府引导、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强调交易的公开透明与规范有序,旨在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本细则对交易机构设立、信息平台建设、交易品种与程序、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构建了自治区、地州、县市多级联动的交易服务体系,并突出风险保障金制度和分级监管机制,以防范各类交易风险。

交易机构体系与信息平台建设

本细则要求构建区地县多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服务中心功能,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同时推动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逐步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信息共享体系,并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信息互通。

交易品种、主体与程序规范

本细则规定法律未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交易主体涵盖农户、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各类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交易程序包括出让意向登记、审核受理、信息公告、组织交易、签约、鉴证及归档备查等环节,并明确了竞价、协议出让等多种交易方式。

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

本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严禁交易机构直接开展金融业务,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底线。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范承包农户和村集体权益受损,并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与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司其职对交易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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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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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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