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1号。
本通知印发了修订后的四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涵盖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四个领域。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本细则明确了各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方式、预算下达流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实施期限至2027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统筹管理,各地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分工协作,确保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并同步废止了此前印发的两项旧规。
资金分类与使用范围
本细则将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划分为四大类,分别对应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每类资金均设定了明确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对象,例如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用于小麦“一喷三防”和绿色高产高效等支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覆盖农机补贴、种业发展、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则聚焦地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各类资金均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或“三公”经费等无关支出。
分配机制与预算管理
本细则采用因素法、项目法和定额测算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因素法主要考量基础因素、任务因素和脱贫地区因素,并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调节。预算下达实行限时办结制,自治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预算后30日内分解下达至地州市,地州市在30日内下达到县市区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相关法规办理。
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
本细则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级部门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并开展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监督方面强调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督效能,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或违规分配使用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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