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区绿色勘查能力和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动绿色勘查要求有效落地,参照自然资源部《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勘查工作实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勘查工作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开展的各类地质勘查活动。
本指南旨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开展的地质勘查活动,系统性地确立绿色勘查的工作程序与核心内容,形成一套贯穿勘查活动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环保作业体系。其核心思路在于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度融入地质勘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最初的方案设计直至最终的场地恢复与资料归档,均提出明确的环保技术与操作要求。本指南规定了勘查工作承担单位的主体实施与日常管理责任,以及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与验收职责,内容覆盖了勘查方案编制、工作保障、道路施工、场地建设、勘查施工、场地恢复、检查验收及成果报告编写等十个关键方面,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控制,最大程度地降低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与破坏。
本指南强调在勘查活动的源头阶段,即勘查方案编制时,必须设立绿色勘查专章,要求在充分收集工作区地质环境资料并完成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的绿色勘查工作思路、技术路线、拟采用的环保工艺设备以及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则构建了从工作保障到道路施工、场地建设、各项勘查施工,再到最终场地恢复的全流程管控链条。特别针对测绘、地质调查、物化探、探槽及钻探等不同勘查手段,分别提出了避让生态敏感区、使用环保材料、进行表土剥离与养护、采用“浆污不落地”等先进钻探工艺的具体操作规范,确保每一项作业活动都有章可循。
本指南为勘查活动结束后的环境治理工作建立了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明确要求按照场地清理、场地恢复、场地覆土、复垦复绿的步骤进行治理,尤其对探槽要求分层回填压实并将草皮植被重新复植,力求最大限度复原原始地形地貌。同时,本指南构建了以详实记录和影像对比为核心的闭环监督管理体系,要求项目组全程填写多类施工、环保措施及恢复情况登记表,并收集同一视角下施工前、施工后及恢复后的有效对比影像资料。最终,通过勘查工作承担单位的三级质量自检与主管单位的严格验收,确保各项绿色勘查措施落实到位,并形成独立成章的成果报告与完整的资料档案一同汇交,保障了绿色勘查工作的可追溯性与效果的可评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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